Appearance
Climate displacement and territorial justice
Summary
Problem: 气候变化正在减少和改变世界上可居住空间的数量与性质,导致大规模的环境流离失所风险。现有关于气候流离失所的政策讨论主要集中于两种路径——“气候难民”路径和“迁移即适应”路径,两者都将迁移作为主要解决方案。然而,这些路径未能充分回答一个根本性的正义问题:地球空间的分配何时是正义的?国际社会,尤其是高排放国家,对三类气候流离失所者(国内流离失所者、跨国流离失所者、生活方式受环境变化压力的社区)负有何种义务?
Approach: 本文采用规范性政治哲学的理论分析方法。作者发展了一种康德式的领土正义理论,主张领土正义的目标是确保每个人作为“地球平等共同占有者”的全球公认地位。该理论基于三种基本的领土利益:占有权(occupancy)、基本正义(basic justice)和集体自决权(collective self-determination)。作者随后将该理论应用于气候流离失所问题,生成具体的政策处方。
Finding: 本文发现,正义的气候流离失所应对政策应以强制性全球税收来支持就地适应(in situ adaptation)为核心,因为人们有权占据对其生活至关重要的地方,只要这些地方能以合理成本变得可居住,就不应被要求迁移。在迁移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正义的迁移制度应满足三个条件:(1)气候流离失所者必须有权以社区形式集体迁移;(2)迁移过程必须满足严格的程序公正标准;(3)国际社会应重新分配领土,为流离失所的社区提供充分的自决机会。
Significance: 本文对气候流离失所文献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它首次系统地理论化了支持就地适应的国际义务及其道德基础,挑战了以迁移为中心的主流政策话语。该理论为评估气候流离失所政策提供了新的规范性框架,对国际气候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Theoretical Framework
- Theoretical tradition: 康德式政治哲学传统,属于规范性政治理论/全球正义理论。
- Prior theories built upon: 本文建立在康德的权利理论(尤其是“原始共同占有”观念)、Stilz 本人此前提出的领土权利理论(2019)、以及关于气候难民(Biermann and Boas 2010; Byravan and Rajan 2010; Lister 2014)、迁移即适应(Barnett and Webber 2010; Black et al. 2011)、权利侵犯与侵害之区分(McMahan 2009; Thomson 1990)、以及发展性流离失所(Penz, Drydyk, and Bose 2011)等文献的基础上。
- Causal mechanism: 高排放国家的排放活动导致地球可居住空间减少和性质改变,这破坏了人们的基本领土利益(占有、基本正义、自决),从而侵犯了他们作为地球平等共同占有者的地位。因此,高排放国家和国际社会负有正义义务,通过全球税收支持就地适应,或在必要时提供公正的迁移安排。
- Key assumptions: 本文假设:(1)地球是一个封闭的球体,人类的土地获取必须基于“原始共同占有”的理性观念;(2)每个人都有权获得一个“位置”,在其中获得最低限度的正义物质条件和政治制度、安全地追求其地方性实践、并与他人一起行使自决权;(3)气候变化不是自然灾害,而是人类排放活动造成的,因此涉及正义问题;(4)占有权不是财产权,不排除再分配。
- Theoretical move: 本文扩展了康德式领土正义理论,将其从国内领域扩展到全球气候流离失所问题;同时挑战了气候流离失所文献中以迁移为中心的两种主导话语(气候难民路径和迁移即适应路径),主张就地适应应作为首要政策选择。
- Scope conditions: 该理论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面临气候流离失所风险的人群,但作者特别区分了三种情况:国内流离失所、跨国流离失所(如小岛屿国家)、以及虽不失去土地但生活方式受环境变化压力的社区。理论主张具有普遍性,但作者承认其政策处方在不同情境下需要具体化。
Research Design
本文是规范性政治理论研究,不涉及实证研究设计。其“研究设计”是哲学论证结构:
- 首先,阐述领土正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地球平等共同占有者的地位,以及三种基本领土利益(占有权、基本正义、集体自决权)。
- 其次,回应可能的理论反驳(如 Lister 对占有权和集体自决权的质疑)。
- 再次,将该理论应用于气候流离失所问题,论证就地适应应为首要政策选择。
- 最后,讨论迁移不可避免时的正义制度安排。
- 分析单元:个体(占有权、基本正义)和群体/政治共同体(集体自决权)。
- 关键变量:领土正义的满足程度(因变量);高排放国家的排放行为、国际社会的政策选择(自变量)。
Data & Sample
N/A(本文为规范性理论研究,不涉及经验数据或样本。文中引用的经验数据包括:Xu et al. 2020 预测到2070年全球30%人口可能离开“人类气候生态位”;世界银行2018年预测到2050年超过2.16亿人可能被迫迁移。)
Analytical Strategy
N/A(本文采用哲学论证和概念分析的方法,而非统计或实证分析。论证策略包括:概念阐释、思想实验(如1945年德国被美国吞并的假设案例)、反驳对立观点(如对 Lister 的批评)、以及从理论原则推导政策处方的演绎推理。)
Results & Findings
本文的主要“发现”是规范性论证结论,而非实证结果:
领土正义的目标是确保地球平等共同占有者的地位:每个人都有权获得一个“位置”,在其中获得最低限度的正义物质条件和政治制度、安全地追求其地方性实践、并与他人一起行使自决权。这一地位通过三种基本领土利益来实现:占有权(个体权利)、基本正义(获得提供基本保护的国家)和集体自决权(群体权利)。
就地适应应成为正义应对的首要政策选择:作者论证,人们有权占据对其生活至关重要的地方,只要这些地方能以合理成本变得可居住,就不应被要求迁移。因此,国际社会负有积极义务,通过强制性全球税收来支持全球可居住条件的维持。这一主张与以迁移为中心的两种主导话语形成对比。
对 Lister 的反驳:作者论证,气候流离失所者(如阿拉斯加的尤皮克人)确实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因为气候变化是人类排放活动造成的,而非自然灾难。破坏某人的综合性生活计划(comprehensive life projects)构成严重伤害,难以补偿。虽然他人有强烈利益不限制维持体面生活所必需的碳排放,但没有同等重要的利益维持富裕社会的浪费性能源使用模式。
集体自决权在气候流离失所中具有重要性:作者通过1945年德国被美国吞并的思想实验论证,否认集体自决权会导致反直觉的结论。如果国际法承认集体自决权,那么这一权利也应适用于气候流离失所的道德考量。
占有权不排除合理的政府行为:作者澄清,占有权不排除“本地”征用权(如因修建高速公路而搬迁但生活计划不受破坏的情况),也不排除环境监管(如关闭煤矿),但排除大规模驱逐(如世界银行资助的大坝项目)。占有权不是财产权,不排除收入再分配。
迁移不可避免时的正义制度要求:(1)气候流离失所者必须有权以社区形式集体迁移,而非仅有个体迁移权;(2)迁移过程必须满足严格的程序公正标准;(3)国际社会应重新分配领土,为流离失所的社区提供充分的自决机会。
Limitations
作者在文中承认以下限制:
- 作者明确表示“无法在此提供对这一理论的完整辩护”(“While I cannot offer a full defense of this account here”)。
- 作者承认占有权和自决权在全球正义理论家中仍存在争议(“While occupancy and self-determination rights remain controversial among theorists of global justice”)。
- 作者在脚注中承认,对于中西部农民等可能对气候变化负有责任的群体的补偿主张可能有所减弱,因此选择尤皮克人作为“更清晰的案例”。
- 作者对补偿责任应由国内国家还是国际社会承担的问题保持开放态度(“I leave open wheth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compensation, if there is one, should fall on the domestic state or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Key Contributions
- 提出了一种以“地球平等共同占有者”地位为核心的领土正义理论,为气候流离失所问题提供了新的规范性框架。
- 首次系统地理论化了支持就地适应的国际义务及其道德基础,填补了气候流离失所文献中的空白。
- 挑战了以迁移为中心的两种主导政策话语(气候难民路径和迁移即适应路径),主张就地适应应为首要政策选择。
- 详细阐述了占有权的概念及其三个要素(道德自由、道德主张、保护背景条件的道德主张),并将其与财产权明确区分。
- 论证了集体自决权在气候流离失所道德中的重要性,反驳了仅以个体权利处理气候流离失所的立场。
- 为迁移不可避免的情况提供了具体的正义制度设计原则(集体迁移权、程序公正、领土再分配)。
Key Claims
"I argue that the aim of territorial justice is to secure a globally recognized status, the status of being an equal common possessor of the earth." (Abstract)
"As a common possessor, every inhabitant of the globe has a claim to a 'place' in the world where they can access minimally just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political institutions, securely pursue their located practices, and exercise self-determination together with others." (Abstract)
"While not denying that migration has a role to play in addressing climate displacement risk, I argue that the central plank of a just policy response should be mandatory global taxation to finance in situ adaptation." (Introduction)
"People have a right to occupy the places central to their lives, and where these places can be made habitable at reasonable cost, they should not be required to migrate to secure their basic interests." (Introduction)
"Here I argue that an individualized right to migrate is insufficient to secure people's status as equal common possessors of the earth. Instead (1) climate displacees must have the power to relocate as a community, (2) relocation processes must meet demanding criteria of procedural fairness, and (3)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should redistribute territory to provide displaced communities a sufficient opportunity for self-determination." (Introduction)